



二手房私下交易存在危险 利少弊多不可取
出处:赣州晚报
房屋是一种特殊商品,房屋买卖较之其它商品买卖有着很大的差异,尤其是“二手房”的市场交易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交易过程中有产权过户,房屋腾空,物业清结,房款交付等诸多手续和环节。因此,“二手房”的私下交易常常留有隐患,弊端十分明显:
1、产权纠纷。引发产权纠纷的因素很多,最主要的有三类:第一类是买卖不准出售的房屋,如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与学校教学区不能分割的房屋;属于拆迁范围的房屋;已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等。第二类是夫妻双方仅一方同意出售或夫妻离异后对房产判决不明的房屋。第三类是同一居所人员未能具结或子女未经父母(产权人)同意出售的房屋。由于是私下交易,买卖双方缺乏对有关政策法规的了解,买方又不易掌握卖方的真实情况,极易造成产权不能过户,交易中途夭折或虽然成交但由于卖方家庭出现矛盾,不得不再次变更的结果,买卖双方甚至可能打上官司。
2、房款纠纷。私下交易往往缺乏相互信任,卖方急着拿钱,买方急着要房,由此常常会产生定金或房款付了,产权证却迟迟办不下来,房屋不能如期交付或是房屋交付了,钱却拿不到,拿不全等情况。
3、物业纠纷。“二手房”的买卖不同于商品房,完成产权过户,并不意味着全部交易的结束,还有诸如卖方户口迁出,物业管理费结算,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的结清等。私下交易者由于缺乏经验,经常会忽视或遗漏某些项目,造成经济损失和引来纠纷。
当然,“二手房”私下交易引发的矛盾和纠纷远不止这些,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您应增强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易进行“二手房”的私下交易,尽量委托实力强、信誉好,操作规范的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有关“二手房”的交易,以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烦恼。
客户服务确认书
甲方(客户): 证件号 电话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期望,经房屋出售人(出租人)同意,乙方经办人 将下列房屋推荐给甲方。甲方签订本客户服务确认书时,乙方按照下列时间带甲方(含甲方的代理人、承办人及各关联方)到下列推荐的房屋实地查看并进行了相关居间介绍,且甲方在此确认:在此次看房前,没有其他房产中介和个人向甲方推荐和查看下列房屋,甲方对乙方的居间中介、咨询服务予以签字确认,并同意以下条款:
一、在看房前,甲方应出示有效证件。
二、佣金支付:
1、签订房屋买卖(租赁)合同后,乙方有权按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佣金。
2、甲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承办人及各关联方)与乙方在签订本确认书后的六个月内,甲方无论以何种方式及任何价格与房屋出售人(出租人)私下成交,甲方仍应支付乙方全额佣金(买卖成交价的1%,租赁成交价第一个月租金的50%)。且乙方有权加倍收取佣金。
本确认书中的“关联方”是指与甲方关系密切的人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陪同看房的亲朋好友等。
甲方(客户): 乙方(中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陪同人员: 乙方经办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看房确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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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看时间 |
房源号 |
房屋地址 |
甲方签名确认 |
乙方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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